商業活動中,合作各方通常都会努力争取己方權益,保證自己的權益在交易過程中不受損害;但是如果著眼於未來的合作關係,商業合同中強勢的一方也會在某些權益上選擇讓步。比如在與合作方簽訂的合同中給予合作方付款「寬限期」,也就是如果合作方(以下簡稱「違約方」)沒有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履約,可以有一定時長的寬限期;如果寬限期後仍未履約,那麼違約方構成違約,需要支付補償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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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寬限期內履約,仍需付補償金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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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業活動中,合作各方通常都会努力争取己方權益,保證自己的權益在交易過程中不受損害;但是如果著眼於未來的合作關係,商業合同中強勢的一方也會在某些權益上選擇讓步。比如在與合作方簽訂的合同中給予合作方付款「寬限期」,也就是如果合作方(以下簡稱「違約方」)沒有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履約,可以有一定時長的寬限期;如果寬限期後仍未履約,那麼違約方構成違約,需要支付補償金。